索引号:000014348/2020-4069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邯政字〔2020〕29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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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试行)》已经2020918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923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试行)

 

扶贫资产资本是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形成的扶贫资产和扶贫资本的统称,包括可物化的经营性、公益性扶贫资产以及形成的债权、股权等扶贫资本。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产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政字〔201952号)关于“省级定原则、市级定标准、县级来操作”的工作要求,结合邯郸实际,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扶贫资产资本监管范围

扶贫资产资本监管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建或购买的农业生产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建筑物、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扶贫微工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明确使用主体的小型水利、村内交通、照明等农业农村基础公共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资产、材料物资等;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保底分红、阶段持股的债权或直接将扶贫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注册形成的股权;依法属于扶贫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其他资产。

二、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基本原则

扶贫资产资本的产权归属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级政府研究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扶贫资产资本的来源、用途、效果等因素,实施分类管理,分清性质类别,分清产权归属,分清法律关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资本原则上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管理。

三、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的分级分类标准

(一)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类。

1.县级集中安排扶贫资金,由县级行业部门实施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类项目形成的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建筑物、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固定资产,原则上需进行产权移交,移交后的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无法进行产权移交的,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

2.扶贫资金安排到乡镇,并由乡镇实施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类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

3.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可由全体村民共用的小型水利工程、田间道路、村内街道、照明设施、安全饮水设施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卫生室、文化广场、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公告公示栏等公益事业设施,产权归所在村集体所有。

(二)产业扶贫类。

1.县级集中安排扶贫资金,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投入到由龙头企业带动的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的资本;由扶贫资金独资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龙头企业、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本,资产资本规模较大,并由县级实施管理的项目,产权一般归县级政府所有。扶贫资金支持建设的电商扶贫设施设备、扶贫车间(扶贫微工厂)等,由县级政府根据规模、管理主体自行确定产权归属。

2.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独资或合资方式在贫困地区设立新的市场主体开展产业扶贫项目,以帮扶资金投资或入股的,在征求有关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县级政府所有;以市场化模式投资或入股的,产权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3.扶贫资金安排到乡镇并由乡镇实施管理关联多村的资产收益类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资本,由乡镇负责按投资比例等因素界定各关联村的所有权。

4.扶贫资金安排到村并由村实施管理的资产收益类或股份合作制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资本,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5.扶贫资金以直补到户或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形式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光伏扶贫类。

1.扶贫资金安排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多村联建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乡镇按各村投资比例确定所有权归属;对跨乡镇联建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级政府按各联建村投资比例确定所有权归属。

2.扶贫资金以直补到户或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形式扶持贫困户建设的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

(四)金融扶贫类。

由扶贫资金设置的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等资本,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