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2388

发布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名称: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18号

文号:无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效力状态

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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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

 

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降级为(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0年10月28日起,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有所好转,空气质量以轻度和中度污染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28日8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黄色)应急响应,10月31日12时解除预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钢铁、焦化、砖瓦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预警(Ⅱ级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它行业企业按照黄色预警(Ⅲ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应急抢险施工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各县(市、区)要调整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时段,避免清晨湿度偏高时段进入市区。

五、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