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48382

发布机构: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名称: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

效力状态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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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26日至28日,我市受小风、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258318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三、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市政府对施工工地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