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3-04647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名称:邯郸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全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5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全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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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全市国家出资企业
                                        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9号令)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指引》精神,为建立新的产权登记数据系统,自2013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范围和对象 
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股本参股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市直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二、产权登记方式
    这次产权重新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方式(网址:http//www.hbsa.gov.cn—电子政务—产权登记平台),由出资企业对下一级企业进行登记。
    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
    根据“实际控制下登一级”的总体原则,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内容和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资料目录,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登记。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填写完成上述信息后,按照企业产权级次或者管理级次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审核,报送国家出资企业;
   (三)国家出资企业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出具申请文件(加盖公章),申请文件应包括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的发生时间、决策批准、实施过程等情况描述、以及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核意见,并通过产权登记系统报送国资监督管理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产权登记工作
    本次产权重新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资法》、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的重大举措。做好产权登记实施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制度学习
各级国家出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产权登记有关规定文件、熟悉掌握登记系统操作,确保产权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各出资企业业务操作培训。
   (三)落实专人,层层负责
   市直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各出资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和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四)按时完成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各出资企业应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登记数据录入工作。
   培训时间:7月16日
   培训地点:邯郸市二财校五楼电教室
   联系人:李方正
   联系电话:3029130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