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634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名称: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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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 2015 〕17 号),设立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结构调整。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九)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的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所属单位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内部审计及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和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系统的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负责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七)企业改革改组一处(邯郸市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审核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监管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履行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企业改革改组二处

  指导县(市、区)属和市属其他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工作,研究提出上述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属和市属其他行业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审核上述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对县(市、区)属和市属其他行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编制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审核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县(市、区)属和市属其他行业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工作;配合驻邯中央、省属企业做好改制工作中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工作。

  (九)产权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统计评价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县(市、区)属和市属其他行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一)考核分配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十二)监事会工作处(邯郸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研究起草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监事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派驻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负责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及人员派出方案;负责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监事会的公文、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受市委委托负责管理驻邯中央、省属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群众工作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外事及外联方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设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下设离退休干部管理一处、二处、三处、四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党务、人事,财务、工资、档案等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市国资委机关及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0名)。其中:主任1 名,党委书记1 名,副主任3 名,党委副书记1 名,纪委书记1 名;科级领导职数38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专职干部2 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14 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 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企业应自觉接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

  (一)此方案待省国资委方案出台后,再予以修改完善。

  (二)本规定由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