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36644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名称: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效力状态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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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邯郸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市国资委将向社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市国资委主要职能;

  2、市国资委内设机构、监管企业、主要职能;

  3、市国资委领导简历及分工;

  4、市国资委相关战略规划;

  5、市国资委政务动态;

  6、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果需要,我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投诉。

  监督电话:0310—3055031         

  通信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260号君合大厦   

  接待投诉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30-11:30  下午14:30-17:00。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提交申请、审核、答复等程序进行。

  市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七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二〇二年〇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