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3813

发布机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效力状态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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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20〕第31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391号提案的答复

 

刘玉文、胡素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宗教处所合法化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较多。但由于历史等原因,个别宗教活动场所手续不健全,缺少相关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等受法律保护。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需要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异地重建或改建。在这一过程中,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异地重建或者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需满足当地信教公民的需要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有必要的合法资金以及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等条件,并提供筹备设立申请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筹备组织成员及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资金证明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所在地乡(镇)书面意见筹建工程图纸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及土地使用权证明在这一过程中,个别场所由于建成年代久远等历史原因,缺少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无法切实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工作措施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走访调研,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摸排、登统造册,全面了解场所的基础信息、建成时间、历史沿革、手续完善程度等;二是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有关情况,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结合场所的历史沿革、影响范围、覆盖信众、分布位置等情况,从规范场所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确属合法场所但缺少相关土地证明的,在异地重建或扩建过程中,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征求信众及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意见,灵活处理有关建设事宜,切实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继续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与职能部门进行联席对接,积极推进有关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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