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5539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文号:邯审批字〔2020〕162号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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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邯郸市瀚林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瀚评书2020006号)和其他各方面有关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位于邯郸市永年区标准件工业园区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1′39.00″,北纬36°47′16.00″。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区对现有处理能力为10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为8000t/d(利旧);同时再扩建10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集水井反硝化池生化中沉池MBBR池、生化二沉池、保障反应池、保障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及污泥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出具《关于邯郸市永年区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审批核字〔2020〕027号)。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扩建工程有组织废气

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区池体加盖密闭、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以上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送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 提标改造工程有组织废气

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区池体加盖密闭、污泥暂存间密闭,以上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生产设备或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扩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收水采用“预处理+反硝化+中沉+MBBR+二沉+保障反应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现有排污管道及排污口排入河;本项目实施后提标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0.8万立方米/天,收水采用“预处理+反硝化+A-MBBR+高效沉淀+除磷+滤布滤池+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表1标准要求,其中0.5万立方米/天作为再生水回用于园区企业,剩余0.3万立方米/天尾水与扩建工程尾水一并通过现有排污管道及排污口排入河。规划远期末还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该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泵类、鼓风机、空压机、板框压滤机和引风机等设备,通过将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引风机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的措施降噪确保噪声源对四周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栅渣、脱水污泥、废试剂、试剂包装、化验废液。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废试剂、试剂包装、化验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栅渣及脱水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在污泥暂存间暂存,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若鉴别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在污泥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在没得到鉴别结论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泥暂存间应按危废暂存间标准进行建设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