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47779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

文号:邯审批字〔2021〕6号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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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

  

 

市直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方交易主体:

按照我省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便利度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招标投标便利度,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电子保函服务系统已建设完成,可实现在线进行电子保函的申请、提交、核查等流程,具备高效、快捷、保密、安全、防伪、不可篡改和责任明确等特点。有关部门、主体要以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目标,将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办理”,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贯穿工作始终,切实节约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充分帮助企业释放现金流,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投标效率。

二、规范系统使用

(一)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适用范围:邯郸市及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对提交保证金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使用“电子保函”,由投标人(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

(三)投标人(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电子保函登录”菜单进入“邯郸市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平台”,按流程自主完成相关操作。

已建设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县区,区域内项目电子保函可从其平台出具;未建设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县区,电子保函从市级平台出具。

三、加强宣传推广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传统媒体宣传基础上,充分利用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端口)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向有关受众进行宣传,及时收集和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优化实施形式,不断扩大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应用覆盖面。

二是把握工作原则。要将推广工作与招标投标主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优点、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与转账形式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供应商)也可采取银行保函(电子或纸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落实。

推行电子保函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协调分工,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持续加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提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便民利企,为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招标投标便利度做出更大贡献。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