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24286

发布机构:市邮政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营业部因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被处...

文号:无

主题分类:邮政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营业部因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被处以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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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9日,邯郸市邮政管理局就邯郸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营业部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邯郸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崔海归

   住所:邯郸市魏县院堡乡院西村关台街003号

   品牌:

   二、案由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

   三、主要事实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1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