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9668

发布机构:邯郸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名称:关于建立全市普惠金融工作督察机制的通知

文号:邯金办〔2018〕27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效力状态

关于建立全市普惠金融工作督察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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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普惠金融工作督察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部门,各驻邯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请建立完善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落实、督察和协调机制的函》(银监办函〔2017〕30号)和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省人行关于《河北省普惠金融工作督察机制》(冀金办字〔2017〕12号)工作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推动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邯郸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抓落实、抓督察、抓试点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督察机制。

一、督察目标

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邯郸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普惠金融领域改革。探索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模式和示范作法,及时总结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有益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落实中的矛盾和短板,寻找问题解决对策。

二、督察主体

成立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保险协会、驻邯金融机构组成的邯郸市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督察小组。各督察主体负责人是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落实,亲力亲为,以上率下。

三、督察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实事求是、督改合一。

四、督察内容

(一)《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分年度推进。推动全市逐步实现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目标。

(二)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机构作用、规范发展多种类型机构、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

(三)加强金融薄弱领域服务。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模式、加大薄弱领域信贷投入。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鼓励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支持扶贫项目建设。

(四)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政策衔接与配合,共筑政策支撑合力。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五)强化金融风险监管和教育宣传。进一步学习阜平县普惠金融试点经验,挖掘可复制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强化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培育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督察方式

(一)日常督察。由督察主体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任务,结合日常工作任务,随机进行。

(二)重点督察。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任务进行。可由督察主体组织联合督察,可选择在实践中困难较多的任务进行督察,每年一次。

(三)跟踪督察。针对普惠金融发展中落实不到位、没完成的任务,进行持续跟踪督察,直到任务完成。

(四)专项督察。针对已到达时间节点的任务,进行专项抽查,重在检查是否完成节点任务,不定期进行。

六、督察结果运用

督察结果作为对各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督察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通过督察,总结发展经验、发掘可复制经验加以推广,准确评估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效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责任、提出对策,以督察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