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5744

发布机构: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

文号:邯金局〔2020〕20号

主题分类:证券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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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2022年,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为:“抓10争4保2消空白”。“抓10”,市级直抓推动10家左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在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上交所、深交所受理企业注册申请、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上有实质性突破;“争4保2”,通过多方努力,争取4家、确保2家企业上市;“消空白”就是力争明年底、确保后年底11个县(市、区)全部消灭上市空白点(含在新三板挂牌)。

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多层次分梯次全面推进、促发展与防风险两手抓的原则,制定各自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着力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一)抓储备,完善后备资源库。对照新的上市政策,进一步梳理上市后备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筛选、推荐10家以上优质企业,市发改、工信、科技、国资、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每年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企业资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金融顾问和证券专家分析研判,充实和动态调整后备资源库

(二)抓培育,梯次推进企业上市。一是对入库企业分类管理。对入库企业,逐企明确主板、新三板和石交所等上市板块,通过宣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形式开展分类指导。特别是对拟上新三板以上企业,重点分析,明确主攻方向。二是坚持“三包一”推进机制。对主板重点推进企业,落实好市级领导分包联系、属地政府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包联机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同时,各县(市、区)都要明确重点推进企业,实行县领导包联,逐企跟进服务。三是市级直抓集中突破。对恒工机械、派瑞特气、沃土种业、津东经贸、正大制管、凯瑞化工、科伦塑业、康远清真等拟主板上市、冲击新三板精选层的重点企业,市、县统筹政策、资金等资源,全力帮扶支持,实施重点突破。

抓辅导,充分发挥券商作用。要联系更多的优质券商机构到我市开展辅导工作,形成充分竞争、专业服务的良好环境。要引导企业按照主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不同要求,分别选取不同的券商,合理精准匹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收集服务我市企业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定期汇总企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并通报驻地政府和证监机构,推动证券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四)抓申报,加大对接争跑力度。强化与河北证监局、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股转系统沟通对接,力争注册申报前的专家“预审”,提高注册成功率。同时,选准申报时机,企业在财务等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全面审视企业合规性和成长性等指标,力争一次审核过关,避免多次退卷、终止上市程序。

(五)抓上市,切实抓好首发融资。在企业得到发审委发审核准、注册通过和新三板精选层核准后,各县(市、区)要帮助企业做好路演、询价等发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发行价格、融资额度最优化在企业上市前的特殊时期,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信访隐患等各类负面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上市工作不受影响。

(六)抓管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金监联〔2020〕10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工信、科技、国资、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公司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国有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把辅导验收入口关,着力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七)抓防范,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各级各部门在引导和支持企业股改上市融资过程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市场风险的宣传普及,切实增强企业合法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各县(市、区)在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方面,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河北证监局指导下,科学评估救助可行性,对风险化解可能性较大的公司,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引进外地上市公司时,要充分评估拟迁入上市公司质量,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或重大经营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进行核查,严防迁入问题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积极对接河北证监局,对拟迁入上市公司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引进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省、市对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加快调整上市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原则上不低于省市奖励标准

(二)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一是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对于符合国家减免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依法予以减免。二是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法人股东(仅指居民企业)因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分期缴纳。三是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可以不确认所得。四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向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筛选高成长性企业时,将是否上市后备企业作为一条硬性标准

(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大对后备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对接国富(香港)公司和河北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争取我市在境外上市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潜力的企业上市。

(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上市后备企业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实施供地。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依法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办理。

(六)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行政处罚问题。企业启动上市后,市、县两级都要围绕“拟申报IPO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行政处罚”这一目标,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主动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处罚容忍度,为企业上市扫除障碍,需要时都要出具无重大行政处罚证明。二是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等问题。市、县两级专题研究,积极争跑,争取省政府向证监会出具确认意见。

(七)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问题,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股改负担。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部门依法依规限时(最短时限)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及时(在接到企业提交材料3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向相应的市、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情况说明

(八)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从全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和银行、保险、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中挑选业务精英,组建我市上市专家团队,增强对全市企业上市辅导指导能力。协调组织企业积极对接各级证监机构、交易所和上市中介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融资路演、股改规范、企业上市、企业并购等,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三包一”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二)压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全市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的上市计划,在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内全部消灭上市公司空白点(含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基础上,力争每个县(市、区)完成1家上市企业(含报会、注册备案),确保市级三年行动计划全部落实

强化督导考核市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每季调度、半年总结分析、年终考核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