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一、医疗救助
(一)基本数据
截止2018年9月底,全市医疗救助50920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4915.6万元。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低保和特困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一站式”结算,其他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临时救助。
(一)基本数据
截止2018年9月底,全市临时救助5985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819.8万元。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遭遇火灾、爆炸、交通意外等急难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先行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息;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救助金额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原则上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邯郸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