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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1-24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市产业综合竞争力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特点 

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环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推动钢铁企业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及《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政策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委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多次与省发改委对接沟通了解“僵尸企业”界定、处置措施等相关政策,并开展全市“僵尸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期间多次深入到各县区、企业进行调研,实地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结合实际,形成了我市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法院、国土、工信、国资委、人社、金融办、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根据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又进一步征求了市人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有效化解风险,修复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奠定良好基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组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等处置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对已经确定的1家钢铁“僵尸企业”,力争2017年底出清。到2020年,全市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提出主要任务。一是“僵尸企业”的界定要因地制宜,理清标准,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类。二是要求深入排查实情,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数据,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分类有序处置,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及“破产清算类”企业,分批分类开展处置工作。四是要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属地企业维稳工作。五是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快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第三部分提出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完善财税政策,对不同种类处置的企业采取不同财税支持政策。二是完善金融政策,强化商业银行的金融信贷服务水平,探索应用债转股方式帮助企业脱困。三是完善土地政策,对企业退出的划拨、工业用地,分别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四是加强司法支持,探索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

第四部分提出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切实承担属地处置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府院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

三、《意见》出台意义

  《意见》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方案》和省政府《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去产能步伐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地址: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