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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香卖履

发布时间:2007-11-28

 

[典源]三国·曹操《遗令》:“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晡上脯备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释义]曹操《遗令》中说: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辛苦,让他们住在铜雀台(遗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二十公里邺城遗址内),好好安置他们,在台正堂上放六尺床,挂上灵帐,早晚上食物供祭,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要向帐中歌舞奏乐。你们要时时登上铜雀台,看望我西陵的墓地。余下的香可分给诸夫人,不用它祭祀。各房的人无事做,可以学着制作带子、鞋子卖。

[谓喻]“分香卖履”,亦作“卖履分香”、“铜雀分香”、“魏公铜雀”、“分香”等。喻指人临死时对妻子儿女的恋念;亦形容霸业已空,风流已散,凭吊怀古。唐·杜牧《杜秋娘》诗:“咸池升日庆,铜雀分香悲。”还用以指谋生有术,自给自足。《聊斋志异·祝翁》:“敬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