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发改收费〔2023〕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3版)》(冀发改公价〔2022〕1561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明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