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邯郸市政府网(www.hd.gov.cn)、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市档案馆、市发展改革委档案室)领取。
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分类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排版、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发改委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和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类。单位介绍、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领导近期讲话。
(2)计划总结类。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规划。
(3)法规公文类。规范性文件。
(4)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信息、公告公示。
(5)财政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投资项目。
(6)政府事项信息类。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7)其它需要梳理的信息类。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上的邯郸市政府网站(www.hd.gov.cn)、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市档案馆发放点、市图书馆、市发改委档案室。
3、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
5、公开程序
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1、受理机构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发改委法规处;办公地址:丛台东路298号市科技中心640室;联系电话:0310-3012366(值班);传真号码:0310-3012366;邮政编码:056011;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2、申请人需要市发改委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我委网站下载。此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邯郸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市发改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势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