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了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功能任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运行管理。指出了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是我市西部太行山区范围内,绿色林果、生态养殖、杂粮蔬菜、道地中药材、生物质能源林、生态(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规定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托现有的各类县级示范区,集聚创新资源,组建创新团队,开展绿色高效生产关键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研究,并具有名、特、优品牌地位,已形成一定的知名度,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产业核心区,可申报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将为我市西部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树立样板,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特色产业整体效益,带领山区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