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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邯郸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邯郸市民政局代章)

2021326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传〔202033号)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建立综合服务窗口,严格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审批字〔202022号)文件要求,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明确部门职责及办理、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办理处置、个案救助、基金救助、结果反馈六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

(镇、街道)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以由村(居)委会代为提交。同时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对村(社区)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及时核实,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分类登记

服务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救助申请实行首问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承办救助事项的工作人员对该救助申请事项的反馈和办理工作全程负责。

(三)办理处置

分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办理、转办(介)工作。

《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内的事项,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等申请救助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目录范围外的救助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引等服务,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

(四)个案救助

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需要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困难情形提出救助意见。若还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救助的,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确定综合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一事一议”研究急难个案救助。

(五)基金救助

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交县(市、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给予基金救助。

(六)结果反馈

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的救助申请事项,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在各项救助政策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如不符合救助条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由综合服务窗口转办(介)救助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乡 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情况紧急的,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启动协同办理程序。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情况重大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四、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人员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负责住房救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救助;

市法院、市司法局负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相关配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精神,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邯郸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救助对象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救助服务。强化社会救助基金“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事由人干、责有人负。要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力求救助需求发现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要树立先进典型服务窗口,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