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的批 复
曲周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报批的请示》(曲政呈〔2019〕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
二、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构建“一心、两廊、三轴、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协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服务圈。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要加强对曲周县县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优化县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注重与周边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
四、加强城市“底线”管控。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做好《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与《曲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衔接。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是曲周县县城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曲周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年)》的要求。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