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319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邯政规〔2020〕2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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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41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坚持就业优先,扩充就业增量

(一)加大投资力度,创造就业。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快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国际物流等高端业态,打造北方重要商贸物流中心。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创建邯郸(中原)肿瘤医疗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落实关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有意愿的农村特困人员,实施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稳定外贸出口,带动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外贸基地发展,培育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义乌邯郸特色产品展示中心扩大运营范围,支持保税功能区建设发展。(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四)发展新兴产业,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和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银行落实上级行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

(三)拓展企业国内市场渠道。健全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省内及京津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各县(市、区)在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时,可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业生命周期及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四、拓宽劳动者就业创业渠道

(一)扶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和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已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扶贫开发办、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四)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检查评估力度,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中断见习时间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不足见习时限的剩余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邯郸军分区)

(五)加强托底安置就业。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省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可根据实名注册人数申请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其余补贴资金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予以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

(二)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冀南技师学院、邯郸科技职业学院、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投入使用。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按照省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扩大培训政策范围。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一)提升就业服务覆盖面。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岗位信息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国家、省、市归集,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三)提升常态化跟踪服务水平。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每月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财政保障水平,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一)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失业保险应收尽收,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统筹疫情防控促就业

(一)分区分级保障安全就业。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全力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积极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低风险地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可不开具证明,中风险地区之间就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就业。鼓励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参照低风险地区相关措施促进就业。持续跟踪疫情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在确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及时组织动员劳动者返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线上供给。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准备复工企业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招录员工。指导企业采取轮岗轮休、弹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员工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督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设立市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完善供需长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持续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五)增强风险应对处置。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表扬激励。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6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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