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4615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1〕5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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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政府于2018126日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邯政规〔201824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01231日到期。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21231日。

因机构改革,《通告》中所提环境保护、农牧、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别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特此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