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5507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

文号:邯政办字〔2021〕40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暂行)和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有效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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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办理

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暂行)和划拨国有土地上

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

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2019527日印发的《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暂行)》(邯政规〔20197号)和201781日印发的《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邯政字〔201735号),将分别于2021527日、81日到期。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经市政府同意,将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23527日、81日。

特此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