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5593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1〕43号

主题分类:矿产;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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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安市、涉县、磁县、复兴区、峰峰矿区、永年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4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11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39)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顺应自然、科学治理,坚持节约优先、自然恢复,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继续深入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关闭取缔一批。

对列入今年关闭取缔计划的3个矿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其行政许可;武安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撤出其生产和管理人员,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提供矿山闭坑报告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关闭取缔后逐矿验收备案。

(二)整合重组一批。

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市25个矿山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同时对现存露天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6月底前,编制整合重组实施方案;9月底前,根据标准倒逼限期整改结果,核定参与整合重组矿山清单(标准倒逼限期整改不达标被责令关闭或退出的矿山,不得继续参与整合重组)。

(三)修复治理一批。

针对全市26处(1757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实地核查并确定治理方式,逐矿编制综合治理方案,6月底前动工率达到50%以上,12月底前完成治理并组织验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矿山迹地责任主体追溯力度,落实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及时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同时,继续做好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明确治理主体、时限,压实治理责任,按时完成修复治理。

(四)规范管控一批。

1.严格实施标准倒逼。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关闭计划的123个矿山严格实施标准倒逼,9月底前完成矿山整改,1020日前要逐矿验收并作出处置决定,决定关闭的矿山要在11月底前关闭到位并验收。

2.严格管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管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禁止新上固体探矿、采矿项目,其他区域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停止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扩大矿区范围;提高探矿、采矿项目准入门槛,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以上,新设采矿权要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3.遏制违法开采增量。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应用互联网移动执法、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和视频智能监控等技术,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促进问题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负总责,按要求提出详细的关闭取缔计划、整合重组计划、修复治理计划、标准倒逼任务,落实到具体矿山企业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及时报市矿山综合治理专班。要坚持一矿一策、一处一策,逐矿逐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煤矿安监、水利、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邯政办字〔202039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火工品使用、资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等监管工作,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义务,严防出现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狠抓标准倒逼。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标准倒逼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标准倒逼矿山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对问题矿山要全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要求要具体、全面,整改通知书要及时送达;要严格遵照《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及时对整改完成矿山进行验收,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符合关闭条件矿山,必须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对应下达关闭决定不下达、不敢动真碰硬、充当“保护伞”的坚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对涉及本系统问题的矿山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矿山综合治理专班。

(三)盘活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对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农用地。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由属地政府整体修复后,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召开矿山综合治理政策宣讲会,解读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标准倒逼等方面政策,明确矿山综合治理原则要求、工作标准、惩戒措施、矿山责任义务等,解答矿山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矿山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矿山综合治理专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半月报告、月度通报、季度调度等制度及相关奖惩措施,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动员和借助社会力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治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格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要按程序上报和备案,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六)强化考核问责。市相关部门要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今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

2.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任务表

 

 

 

 

 

 

 

 

 

 

 

 

 

 

 

 

附件1

 

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责 任 分 工

1

县(市、区)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编制当地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指导、帮助关闭矿山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2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强化矿业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采矿权,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配合县(市、区)政府推进矿山整合重组;组织研究和强制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方法,督导县(市、区)政府关闭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淘汰类的非煤矿山。

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矿山,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矿山,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G651-2013)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组织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的矿山提出整改意见。

5

邯郸煤矿安监分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的煤矿提出整改意见。

6

市水利局

负责矿山开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严格矿山取水许可证发放,强化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限期整改。

7

市发展改革委

认真贯彻落实矿山产业政策,做好产业政策咨询工作。

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先进适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9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中造成环境污染等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明令关闭矿山严禁提供火工品。

10

市财政局

负责依法依规审核、拨付相关资金,配合拟定、落实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补偿相关政策。

11

省地矿局

第一地质大队

参与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方法技术服务。


附件2

邯郸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任务表

 

县(市、区)

关闭取缔矿山

整合重组矿山

修复治理矿山迹地

实施标准倒逼限期

整改矿山

合计

2021年关闭数量(个)

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数量(个)

矿山迹地数量(个)

需治理面积(亩)

2021年完成数量(个)

3

25

26

1757

123

武安市

3

15

18

1141

81

涉县

0

4

0

0

16

磁县

0

4

1

88

12

复兴区

0

0

0

0

1

峰峰矿区

0

1

6

453

9

永年区

0

1

1

7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