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279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规〔2021〕7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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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细则》的通知

 

2021年9月13日邯政办规〔2021〕7号印发,2023年10月25日邯政规〔2023〕5号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发挥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邯政办规〔2018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1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为规范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根据《邯郸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明确设立的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快递业务量增长、乡()村网点建设、快递驿站建设、快递企业总部来邯投资及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建设等方面。

(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2.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培育等方式,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快递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3.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坚持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择,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办理的方式,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同一单位当年获得的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当年有结余的,由市邮政管理局按规定退回市财政。

(二)专项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

一是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到2025年快递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网络更加快捷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邮政快递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行业创新发展后劲持续提升。

二是区域中心优势开始显现。逐步培育成为覆盖河北南部、山东山西河南部分区域的快件集散地,吸引外地电商企业入驻,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优势开始显现。

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经过持续引导,社区智能信报(包)箱和智能快递柜覆盖率明显提高,邮快、快快等合作持续开展,快递“进厂进村”服务不断深化,全市县乡村快递服务实现100%全覆盖。

四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快递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快递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明显降低。用户申诉受理率、用户申诉处理满意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快递服务满意度稳中有升。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一)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经营邮政业务或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上年度和本年度未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未被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相关部门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快递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能力。着力改善和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基础性难题,健全快递发展支撑体系,提高生产场地、车辆通行、末端能力等方面的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和业务创新,加快“向下向外”步伐,推广应用现代化运输、配送设备,做大“快递+”产业(快递服务制造业、农业),支持引进快递企业总部来邯投资建设。

(二)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推进措施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78号),细化为以下几方面:

1.对快递业务量增长部分和拉动当地特色产品销往外地的给予补贴。

1)快递年业务量增幅高于邯郸市平均水平的快递企业,对当年增量部分给予补贴。

2)对当地特色产品销往外地所产生的快件给予补贴。

2.对完善智能快递柜给予补贴。

1)企业或物业及第三方企业为老旧小区和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建设安装智能信报(包)箱或智能快递柜,经邮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统一给予补贴,每台最高0.6万元,每个老旧小区(行政办公区、教学区)最高补贴3万元。

2)鼓励快递企业、社区使用智能信报(包)箱或智能快递柜投放快件,提升群众用邮体验,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投放快件按每件0.2元给予智能快递柜管理方补贴。

3.对快递末端网点建设给予补贴。

1)对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村级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代理5个及以上品牌,符合快递末端站点硬件、软件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每个行政村网点统一给予补贴,最高0.3万元。

2)对承担村级末端网点邮、快件运输工作的企业,按照运输距离等标准给予补贴。

4.对快递企业投资及建设分拨中心给予补贴。

对邮政快递企业在邯投资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保障绿色快递通行给予补贴。

1)企业积极响应号召购置并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或统一快递标志的新能源车辆,用于城市(包括县城)投递,经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按照车型进行补贴。车厢体长2.5m以下的,补贴1万元;车厢体长2.6m-4.1m的,补贴2万元;车厢体长4.2m以上的,补贴3万元。

2)加强对快递车辆的规范管理,对新增“四统一”(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外观喷涂、统一编号)的用于城市(县城)收投邮件、快件的电动三轮车,经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备案后,每辆补贴0.1万元。

6.对保障行业安全发展给予补贴。

1)对企业购买智能安检设备以及传染病防控设备、物资,符合条件的,最高按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

2)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可循环快递中转袋、可降解包装袋的,最高按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发动、组织和初审工作,负责申报项目单位资格条件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审核,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案。

(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起草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重新审议确认无误的项目方可下达资金。

五、专项资金的下达及会计处理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项目,将快递业专项资金拨付至市邮政管理局专用账户,经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拨付申报项目单位。

六、监督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检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报送的数据,对报送数据弄虚作假的,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两个年度申报资格。

对违反本细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按不超过资金总额5‰控制。

七、附则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17号)即行废止。

 

解读链接: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