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0405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3〕12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省、市“两会”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目标管理,落实办理责任
市政府确定承办工作5项质量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50%以上;面对面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力争达到100%。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实行标准化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整体水平;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加强承办工作绩效评议,认真开展年度考评。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部署、一体协调指导、一体推进落实,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级本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建强工作队伍,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升工作质量。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二、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逐件清点、核实和登记,逐件明确责任分工,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清单。要根据办理责任分解情况填写《(承办单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在确认办理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并沟通确认,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在办理前认真做好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抓住热难点和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梳理、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提出落实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单位负责同志。综合分析报告于确认承办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在办理过程中,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准确把握其内涵实质,有针对性地谋划推动落实,切实增强办理效果。
三、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一)科学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做得到的负责任地落实,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提高办理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前瞻性较强的,要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和客观条件制约不能解决或者不予采纳的,要详实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得以请示代替答复,不得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或延误答复时限。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二)分级办理。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报送办理意见;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报送会办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市政府办公室向具体承办单位交办全国、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含电子版),主办单位汇总形成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含电子版)。具体办理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交办通知为准。
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交承办单位分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于确定承办任务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主办单位于确定承办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市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答复函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代表建议参阅件不需要作出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相关业务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主办单位要结合代表建议内容,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告知有关工作情况,联系沟通情况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对闭会期间交办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要求办理;闭会期间交办的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交办要求答复、走访代表委员并反馈有关部门。
(三)答复格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内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或并案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见附件3—10),提高答复函一次性规范化率。涉及2个及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单位要客观及时提出会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充分吸纳汇总会办意见。对办理意见有分歧和事项重要、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统筹协调,会同会办单位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开展协商论证,待取得共识后作出答复。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注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标注答复类别。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结果标注进行核查。
按照“谁答复、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要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注是否公开。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要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文内容的,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承办单位是否公开的意见,负责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公开。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本年度承办工作开展情况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纳入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承办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四)复查落实。在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后,各承办单位要适时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核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兑现答复承诺。要把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代表委员连续2年以上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复查重点,全力推进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为“A”的,看是否落地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为“B”的,看是否推进实施、取得工作进展;对办理结果标注为“C”的,看是否出现新情况新变化。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根据复查落实情况,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12),均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情况作为2023年度承办工作考核依据。
四、突出办理重点,增强办理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坚持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筛选确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有关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聚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筛选确定1~2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承办单位)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2),自确定办理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承办单位对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大力开展“开门办案”,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予以协调指导。“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专题研究谋划,实地调研督导,强力推动落实,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努力将代表委员关注关切、愿望诉求、意见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实绩实效。
五、深化办理协商,提升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代表委员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将民主协商融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过程,坚持“先协商、后答复”,深入开展办理协商。主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密切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也可根据代表委员意愿,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并作好书面记录,确保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要按照“三沟通一走访”要求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同时,开展走访代表委员工作,确保面对面走访率达到100%,努力争取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对待,持续跟进,及时作出反馈。
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走访省代表委员。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主办(分办)单位负责走访市代表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直接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只走访领衔代表或委员。要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者、连续2年以上“老案”提出者、对办理工作提出异议和答复后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者、办理结果为说明解释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者列为走访重点,向其详细汇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协商下一步工作措施,努力争取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需要会办单位配合的,会办单位要通力合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走访代表委员工作。主办单位在走访代表委员后,要如实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11),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走访1件报1件,全部走访情况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完毕。
六、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办理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聚焦工作落实,完善督查督办机制,采取网络督办、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全力抓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精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事项及影响工作整体进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办;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
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要求进一步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承办单位自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协提案委交办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过程检查与绩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统筹推动政府系统承办工作高质量开展。对推诿拖延、办理迟缓、落实不力、报告不实的承办单位严肃通报批评。
七、认真宣传总结,扩大承办工作影响力
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内刊等渠道,大力宣传本单位承办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年度承办工作考评依据。要结合本年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认真做好2023年承办工作总结,并及时在市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3年承办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1.(承办单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2.(承办单位)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
3.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4.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并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7.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8.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9.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10.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11.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12.2023年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
13.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承办单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代表(委员):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我们对您所提建议(提案)办理进行了责任分解,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以便于您随时沟通联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议提案编号 |
标 题 |
分管领导 |
承办处室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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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确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代表委员。
2.只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件。
3.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自行制表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处。
联系电话:3112533 3068760(传真)。
附件2
(承办单位)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
承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议编号 |
提案编号 |
标 题 |
分管领导 |
承办处室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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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承办单位主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2件。
2.自确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处。
联系电话:3112533 3068760(传真)。
附件3
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4
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 、 号(各件建议编号)
建议的并案会办意见
(各件建议主办单位名称):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5
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6
市政协提案并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 、 号(各件提案编号)
提案的并案会办意见
(各件提案主办单位名称):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7
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xxx等x位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建议题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办单位名称)。
附件8
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 、 号(各件建议编号)
建议的并案答复
xxx、xxx代表(各位代表姓名):
你们提出的“(建议题目)”“(建议题目)”收悉,现并案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办单位名称)。
附件9
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xxx等x位委员)(党派、团体名称):
您(你们)(贵单位)提出的“(案由)”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会办单位名称)。
附件10
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或
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文件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 、 号(各件提案编号)
提案的并案答复
xxx、xxx委员(各位委员姓名或党派、团体名称):
你们提出的“(案由)”“(案由)”收悉,现并案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会办单位名称)。
附件11
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承办单位: 走访时间: 年 月 日
代表委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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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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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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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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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
1.对办理态度的意见: 2.对办理工作及结果的意见: 代表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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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办单位走访工作结束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此卡报送市政
府办公室提案处。联系电话:3112533 3068760(传真)。
附件12
2023年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
承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议提案编号 |
建议提案题目 |
办理结果 |
复查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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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的复查情况。
2.“办理结果”填写A、B、C。
3.“复查结果”A填写是否解决落实,工作落实情况;B填写有无工作进展,阶段性工作成效;C填写
有无出现新情况新变化。
4.此表由承办单位重新制作,省件、市件均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处。
联系电话:3112533 3068760(传真),邮箱:fwrm123@163.com。
附件13
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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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职级)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备注 |
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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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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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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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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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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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此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处。联系电话:3112533 306876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