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邯郸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大讨论和“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活动,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突出全面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公正文明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任务,强化务实举措,取得扎实成效,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树牢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2022年,以专题报告、文件请示、呈报文稿等形式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90余次。召开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推动落实。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援助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8部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体学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指导司法部门健全督查机制,对18个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中督查、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督促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对18个县(市、区)政府、32个市政府执法类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强化示范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大名县“省界矛盾纠纷化解(冀鲁豫三省四县)助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市税务局“精细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法治化特种设备监管”、武安市“综合执法”等示范项目亮点纷呈,全市获评全国、省级示范地区(项目)数量位居全省第1。
二、严格规范程序,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1次、市长办公会议18次。及时组织修订了《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法制审核作为市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法制审核程序的刚性约束。2022年,对178件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核,确保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有效减少决策风险,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232次、提供法律意见311条,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及审核协议、合同163件,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368件。四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聘请17名专家成立市政府智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严格进行评估。五是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法规规章制定过程,先后召开座谈会、调研会、论证会等30余次,制发《2022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颁布实施了《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废止了《邯郸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完成《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邯郸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前期立法工作,正在对《邯郸市土地储备办法》《邯郸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12件规章进行修改。坚持立改废并重,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保留174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18件,修改3件,移除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1件。六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万余条、政府文件2000余件、公告公示3100余件,通过市政府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609条,微博发布2860条。市政府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务公开优秀单位。
三、坚持依法履职,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审查+勘验”并行并联模式,率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制,惠及800余个项目。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实行“受审合一、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率98.86%,联合验收率100%。探索“多证同发”,在全省率先实现“拿地即开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首批推出22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平均压减申请材料40%以上,压减审批时限90%以上。二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条政策措施,纳入市稳经济“1+20”一揽子政策措施,满足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百所联百会(企)”活动,全市59家律师事务所与19家县级工商联、43家行业商会结成服务对子,组织879名律师为246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并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咨询团”,帮助解决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法律问题。三是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实行“领导接听日”和“部门入驻轮值”制度,有效解决职责交叉、管理盲区等疑难问题。整合优化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接听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等电话122.83万件次,按时办结率99.32%。对群众来信,坚持随接随批,即时批办率100%。四是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市、县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检查769次,抽查市场主体23247户;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37次,抽查市场主体3432户,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优化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前事后、执法证件、行政复议、公开立法等内容进行网络公开,保障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共开展培训400余次,培训2.8万人次。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出台《邯郸市行政执法禁止清单》,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免罚事项277项,做到“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2022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3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43件,办复率都达到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2022年,市、县两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5件,其中,市本级230件、县(市、区)405件。
五、深化司法调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普惠均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余件,法律咨询8.2万人次。二是推行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以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全市223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星级标准。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9月1日起,市、县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执法体制机制有待深化完善,特别是对县、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二是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在发挥行政争议主渠道和基层矛盾排查化解上还有差距。三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仍需提高,不作为、不担当和执法不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2023年,市政府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一是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提升市县乡三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以合法性审核为重点,健全完善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依法履职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五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