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08348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名称:邯郸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文号:无
主题分类:林业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表一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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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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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3101 |
对盗伐、滥伐、毁坏林木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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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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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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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4 |
对违规运输木材处罚 |
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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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5 |
对擅自开垦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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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6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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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7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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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8 |
对违规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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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9 |
对违规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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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0 |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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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1 |
对违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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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 |
对违规生产、经营林木种子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六十四、六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六十四、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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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3 |
对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或用带险苗木造林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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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4 |
对逃避检疫等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林业部第4号令)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林业部第4号令)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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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5 |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行为的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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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 |
擅自移植、非法购买、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 |
林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八条 |
单位、个人 |
无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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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7 |
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造成绿化植物损失处罚 |
林业局 |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七条 |
单位、个人 |
无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七条,处死亡绿化植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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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 |
未完成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的处罚 |
林业局 |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
单位、个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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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
03201 |
对涉案物品的先行登记保存 |
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七天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
|
03202 |
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 |
林业局 |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
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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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3 |
违反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林业局 |
森林植物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条 |
违反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责任人 |
无 |
否 |
|
表四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征收 |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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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五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给付 |
|
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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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裁决 |
|
无 |
|
|
|
|
|
|
|
表七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
|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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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奖励 |
03701 |
党内奖励 |
林业局 |
机关党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章、《党章》 |
单位、法人、自然人 |
无 |
否 |
|
03702 |
森林防火奖励 |
市政府 |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
单位、法人、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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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
03801 |
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 |
林业局 |
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
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无 |
否 |
|
03802 |
监督林权改革政策落实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无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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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3 |
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及国家政策的监督落实 |
林业局 |
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 |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无 |
否 |
|
|
03804 |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
林业局 |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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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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