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7-03773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名称:邯郸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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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民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113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邯郸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邯郸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共预算财政拨款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关信息统计表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邯郸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遇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    政府采购情况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

五、  结余分配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  “三公”经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

十四、其他交通费用

十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十六、基本建设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负责驻市内中直、省直、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市军供站工作。

()、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利资金;落实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上报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二)、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民政局机关内部处室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优抚处、退伍处、军休处、民管处、政权处、社会福利处、社会救灾救济处、财务处、行政法规许可处、机关党委、监督室、老干部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形式

邯郸民政局机关

行政

财政拨款

邯郸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郸市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郸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郸市社会福利院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郸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一所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郸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邯市殡葬管理处

事业

财政性资金定额

邯郸市按摩医院

事业

财政性资金定额

 

 

第三部分 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1028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6.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为0. 2016年决算支出9946.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33万元,占总支出的9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37万元,占总支出的0.0079%;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7%;住房保障支出156.28万元,占总支出的0.015%;其他支出626.59万元,占总支出0.06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收入10286.23万元,与2015年决算(9717.86万元)相比,增加568.37万元,增加了0.5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8.37万元,原因主要为2016年度市级财政调整人员经费收入以及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支出994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1.94万元,占总支出的82.9%;项目支出1694.62万元,占总支出的17.1%2016年决算较2015年决算(9779.43万元增加167.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33万元;较2015年(8744.17)增加270.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37万元;较2015年(20.58万元)增加58.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较2015年(30万元)增加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8万元;较2015年(92.39万元)增加63.89万元;其他支出626.59万元;较2015年(639.28万元)减少12.6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因人员工资变动增加及项目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初批复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11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57.41万元,基金收入957.2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0286.23万元,较2015年决算(9717.86万元)增加1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7.34万元,较2015年决算(9155.9万元)增加261.44万元,增加了3%。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度市级财政调整人员经费收入以及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68.88万元,较2015年决算(561.97万元)增加306.91万元,增加比例35%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94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1.94万元,项目支出1694.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增加568.37万元,增加了0.55%2016年收入与支出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五、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5.1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116.39万元),总支出减少31.27万元,与预算对比,总支出减少15.2万元。现将“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三公”经费

2016年支出

2015年支出

2016年与2015年对比

因公出国(境)支出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09

113.87

-31.78

公务接待费

3.03

2.52

0.51

合计

85.12

116.39

 

 

说明:1、因公出国(境)情况: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0万元)一样;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5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实施了车改。

32016年度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86批次,352人次,与2015年度相比接待批次增加5批次,接待费增加了0.51万元。原因是增加安置接待任务。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对比明细表

 

“三公”经费

2016年实际支出

2015年预算

预决算对比

因公出国(境)支出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09

48.91

33.18

公务接待费

3.03

4.67

-1.64

合计

85.12

53.58

 

 

2016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批复 “三公”经费预算53.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额度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额度48.91万元;公务接待额度4.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3.18万元,原因:殡管处和救灾、救助车辆加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六、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实施绩效预算管理,将过去的事后绩效评价延伸到了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部门管理效能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绩效预算管理要求,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理清部门支出结构,建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分类目录,明确财政支出的条理性和层次性。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分类目录的基础上,添加衡量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的绩效目标指标,构建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二是按照政府“三定”方案和任务部署,分类梳理确定部门各项职责和工作举措,建立了5类主要职责16项工作活动的绩效预算管理框架和指标评价体系。在预算编制中注意项目与职责活动的关联度和匹配性。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并与之对应衔接,对超出本部门职责活动范围的项目不列入部门预算。认真填列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季度支出进度计划,提高资金配置效益,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强化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财政局安排我局对2016年福彩公益金项目、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社区建设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下一步将深入部分县有重点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要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安排;对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22.04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232万元)减少9.96万元。其中,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161万元)减少5万元;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部门车辆共计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救灾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4辆,其他用车10辆;占用房屋20989.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925.8平方米,业务用房8576.9平方米,其他用房3486.8平方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88万元,较2015年决算(561.97万元)增加306.91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22016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本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

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四、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五、用事业基本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零售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制品的资金。

十六、基本建设支出

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发所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