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30805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政局

名称:邯郸市民政局发挥社救兜底保障作用“两防一助”助力脱贫攻坚

文号:无

主题分类:扶贫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5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政局发挥社救兜底保障作用“两防一助”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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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民政局

发挥社救兜底保障作用

“两防一助”助力脱贫攻坚

 

 
 

  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实施方案》(简称“两防一助”方案),2019年7月16日,邯郸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批转。

  “两防一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个保障群体:“四类人员”

  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

  三个主要任务:“两防一助”

  1、兜底保障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防返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四类人员”全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防止其返贫。

  2、兜底保障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防致贫。精准核查扶贫部门确定的防贫救助对象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四类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防止其致贫。

  3、兜底保障助力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全面核查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四类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助力其脱贫。

  七项政策措施:“七个精准”

  1、精准确定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保障范围。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规定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精准落实农村低保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办法,2019年底全市农村平均低保保障率达到3%以上。

  3、精准落实低保渐退制度。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4、准落实特困人助供养制认真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2019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5、精准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推动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等政策规定,突出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6、精准落实残疾人“两补”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7、精准做好相关扶贫政策衔接。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注重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红、邻里互助、孝善养老、实物供给等政策措施的联动配合,综合解决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六项组织保障:“六个强化”

  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摸清底数,研究政策,细化方案,集中攻坚,10月底前完成“四类人员”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确保把防返贫、防致贫和助脱贫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动态监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县、乡、村三级精准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测,对新增的符合规定的“四类人员”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3、强化机构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任务。

  4、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5、强化规范管理。对照2018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实施社会救助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程序、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进行全面规范,坚持点面结合,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彻底。

  6、强化专项治理。统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行动,兜住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范安全底线,确保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到位、审批健康有序、评议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