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6447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政局

名称: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效力状态

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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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30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邯郸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邯郸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政朝就邯郸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情况做发布。邯郸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李志勇与李政朝,共同回答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政朝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

  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关注关心,很高兴在这儿和大家见面,向大家介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有关情况。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民〔2020〕19号)两个文件,对我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把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四个一”硬核措施,立足实际、规范有效、依法依规开展“两约”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全市5722个村(社区)全部提前完成“两约”制定修订工作,基本形成了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局面。

  一、“一把手”抓部署,强势组织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将“两约”制定修订工作作为“三创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列入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清单扎实推进。市民政局党组将“两约”制定修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实地督导,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制定修订是基础、宣传倡导是关键、人人遵守是目标”的要求,按照“政治引领、重在实用、集中民智、群众认可、弘扬新风、结合实际、形式多样、突出特色”的思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评估办法》等文件,对“两约”制定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谋划部署,担任“两约”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制定详细推进方案,出台相关措施,全面加强对“两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形成上下一盘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一条心”抓修订,集聚民意民智。针对一些“两约”存在内容空泛、千“约”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坚持从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广集民意、汇聚民智,提升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具体工作中做到“三广三抓”:一是广而告之抓参与。全市组织县乡村三级广泛宣传制定修订“两约”的重大意义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制定修订“两约”的责任意识。全市累计60余万名村(居)民参与制定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村(居)民的“主人翁”地位。二是集思广益抓修订。全市3万余名村(社区)居民代表、片区民警、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两约”制定修订工作组成员,通过入户走访、召开院子会(屋场会)、问卷调查和微信推送等形式,紧紧围绕村(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建议1万余条。在村“两委“组织下,全体村(居)民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表决通过,形成广大群众的统一意志,并报乡(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全市5722个村(社区)从实际出发采取歌曲、三字经、诗词、顺口溜、小图册等形式,完成了“两约”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了“一村一约、一约一特色”。三是广泛监督抓执行。坚持“正面引导、褒奖为主、处罚为辅、平等互约、公正执约”原则,让群众代表和村(居)民事务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参与到“两约”的宣传、执行、监督工作中,使之内化为村(居)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两约”的执行,对模范遵规守约的,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约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纠错改正,以保证规约的执行力,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三、“一股劲”抓落实,确保管用有效。市民政局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5个指导组,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同时,积极推进“两约”工作的再延伸、再细化,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细则。“两约”的制定修订工作,提高了基层治理水平,完善了监督保障机制和村(居)民自治建设,有效促进了乡风文明、净化了社会环境。一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出了新风尚。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各村(社区)到处呈现出文明新风尚,大力的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违规违约的,照规处理,不当特殊村(居)民,言行举止不断规范,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广大村(居)民自觉遵守,提高了村(居)民道德素养;开展家风建设、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道德评议等活动,营造向上、向好、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二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出新环境。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全市各村(社区)人居环境得到很大提高,村(居)民积极参加本村(社区)的环境整治,遵守公约、爱护环境,义务保持维护环境卫生。乱丢垃圾的现象少了,村(居)民素质都得到提高,每个村(社区)变的整洁漂亮,环境优美,幸福指数大大提高。三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出新动能。村规民约是“风向标”,是“传感器”,能号召村(居)民们传承家教、培育家风,勤俭节约、厚植美德、弘扬正气。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互相攀比之风得到了遏制。村规民约约定爱护环境、尊老爱幼、不赌博、不打麻将、不信邪教等,谁违反了就被纳入村红黑榜。积极探索诚信记录办法,将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形成诚信记录,记入村(居)务档案,倒逼村(居)民改掉不良习惯,形成文明乡风。

  四、“一盘棋”抓宣传,培树宣扬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板报、宣传栏、微信网络矩阵平台等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两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2019年8月,人民日报海外网记者到我市肥乡区、广平县就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等工作进行调研采访、宣传报道。今年7月份,市民政局“四个一”推动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做法被市政府政务交流(28)期刊登。9月14日,河北日报头版对我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做法进行了报道。9月29、30日,市委书记张维亮对我局做法进行两次肯定性批示。9月23日至24日全省村规民约现场观摩培训会在我市肥乡召开,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建民、市政府副市长高和平及全省11个设区市民政局分管局长、科(处)长,11个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局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定州市、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相关人员共60余人参加会议。现场观摩了我市肥乡区广安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档案馆,田寨村、后营村、申营村、南河马村村规民约。市民政局、肥乡区政府在大会上做典型发言,受到省厅、市政府领导和兄弟市县与会人员高度评价。新华网、人民日报海外网分别进行了报道。同时,在市级层面收集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00余篇,将60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印成册,在全市进行推广宣传,省厅评选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00篇中邯郸市占15篇;在县乡层面积极开展“星级农户”“文明家庭”“最美婆婆(媳妇)”“乡村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先进典型。肥乡区制定了红白事操作标准,树立“零彩礼”典型1000多例,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3月份率先在全市完成制定修订任务,并积极探索“两约”再延伸、再细化,制定村规民约实施细则,得到广大村(居)民一致好评。邯山区将本辖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印成册,并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进行了奖励表扬。丛台区、峰峰矿区、复兴区组织多名中文系高材生,对“两约”逐个审核把关,制定出多篇优秀高质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级层面设立村民道德“上墙榜”,围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三个方面,对全村(社区)涌现出来的关心集体、孝敬父母、诚信守法等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在“上墙榜”进行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推进乡村德治。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加大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完善创新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乡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奋力开创邯郸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谢谢大家!

  邯郸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李志勇 邯郸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政朝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新闻发布会问题 

  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的重点内容: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同时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详细分五个方面:一是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二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和垃圾分类;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三是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四是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五是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二、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遵守什么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的程序一般分五个步骤:

  1.调查研究,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针对群众普遍关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团组织反映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2.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片区民警、村(社区)妇联执委、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补充修改,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参照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并列明依据。

  4.修改完善,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并根据审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应遵循《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参会。

  5.上级备案,及时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及时以广播、漫画、板报、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体群众公布施行。

  三、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目前起到了什么效果?

  目前效果明显:一是全市各村(社区)到处呈现出文明新风尚,大力的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大力宣扬了爱党爱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序良俗,讴歌了“开放、进取、担当、包容”邯郸精神。二是提高了党员干部和村(居)民道德素养。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村(居)民道德素养得到很大提高,逐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风尚。三是宣扬了先进典型。各县乡层面积极开展“星级农户”“文明家庭”“最美婆婆(媳妇)”“乡村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表彰了先进典型,促进了邻里和谐、家庭和睦。四是推进了移风易俗成效。红白喜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和“天价彩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减轻了群众负担,农村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五是村(社区)人居环境、农村面貌实现了新突破。每个村(社区)变的整洁漂亮,环境优美,幸福指数大大提高。六是基层社会环境不断加强,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村(居)民群众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七是村(居)民维护社会治安,带头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多了,违法乱纪、闹事的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