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3837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名称:邯郸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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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目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执收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将本部门(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依据、标准以及减免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票据管理。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严格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主管部门要站在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的高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执收单位规范执收行为,依法依规征缴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邯郸市财政局

2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