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认定工作的
公 告
各相关机构(单位):
为规范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帮助退役军人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以及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13号)相关文件精神,拟于2021年4月8日-5月11日期间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二、申请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级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培训中心、服务退役军人的社会组织,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学校的审批文件等证明)。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热心退役军人服务事业。
(三)具有和培训项目相适应并且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的理论和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备完善的教学设备设施、实训设施、卫生安全设施;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案和教材。
(五)具有较丰富的办学(培训)经验,有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
(六)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邯郸市政府官网(或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提交材料。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提交认定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申请条件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有资格承担退役军人培训任务。
(四)专家评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有关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财务和职业培训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打分。
(五)网上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打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前20名申请单位(得分同排名第20名相等的申请单位一并纳入),通过邯郸市政府官网(或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确定为邯郸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六)签订协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被确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为3年。
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驻局纪检组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9日-23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地址: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56号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3室
联系人: 张楷波 联系电话: 0310—3019952
附件:邯郸市2021年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认定工作申请文件
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