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2525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申请纳入体检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条件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效力状态

申请纳入体检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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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纳入体检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条件

 

申请纳入体检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计划,主城区或人群密集区,服务参保人群达3000人或半径500米内无同类定点医药机构;非主城区或非人群密集区,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同类定点医药机构;

(二)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每月门诊量达到100人次;

(四)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五)次均费用不得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六)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七)至少配备2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其中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1名,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2名;医师、护士实际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必须与注册证书相一致;

(八)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医保工作; 

(九)与主要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十)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保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十一)具有符合医保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等;费用监控、处方点评、处方审核、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管理制度记录完整且规范;

(十二)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十三)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十四)技术领先,医技诊疗类重大阳性指标检出率不低于同类体检定点;

(十五)价格合理,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谈判价格;

(十六)服务周到、结果精准,有完善的体检咨询及后续健康管理服务等;

(十七)科室齐全、设备先进、环境舒适、布局合理等本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