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5812
发布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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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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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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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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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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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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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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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1.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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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事项清单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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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 |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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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决策草案及说明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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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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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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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文件 |
以市委、市政府,国家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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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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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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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涉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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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1.网上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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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
1.访谈视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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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 |
1.上级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地方金融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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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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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1.地方金融行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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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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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金融服务、交流合作、执法普法、金融监管、金融稳定等事项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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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11项)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对外投资,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行政处罚;对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或典当条件优于普通当户、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未按比例补足或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行政处罚;对未与客户签订合法规范的交易合同的行政处罚;对未如实向投资者和客户提示投资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的行政处罚;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小额贷款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各类交易场所从事将投资权益拆分为等份额公开发行,将投资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开展贵金属、保险、信贷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备案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政处罚;对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对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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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3项)对地方金融控股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股权变更、业务范围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年审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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