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0-11-11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参考外地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经多方面征求意见、研究讨论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拟了《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0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政策解读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原因

  (一)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为协调城镇化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文件,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分别于2015年1月和2016年4月,分两个批次设立了重庆、武汉、济南、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三十个城市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精神,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省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8 号),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排水防涝、道路交通、城市水系、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中。

  为此,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安排,原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2月,市政府批复同意该专项规划2017年1月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建设的有效行动。

  2018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落实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解决城市积水内涝、地下水位下降、河渠污染问题,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19年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发〔2019〕2 号),明确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列入单体项目的一书两证中。

  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三)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我市城市规划发展的现实需要。

  《暂行办法》进一步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的各过程之中,指导工程项目更好地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通过《暂行办法》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我市内涝防治水平、水生态质量、地下水的涵养补充,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推进城市全面开发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了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7个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市司法局对《暂行办法》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049日,武金良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就《暂行办法》进行了研究。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会上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5月6日,市司法局再次对《暂行办法》出具了审查意见。202010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包括6大部分33条,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到维护管理各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一)总则部分

  该部分共4条,主要为本办法编制依据、专业名词解释、遵循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规划管理部分

  该部分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规划编制时,将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全过程,再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如第二章第五条中规定: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全过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二是在制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审查时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位。如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论是以划拨还是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划拨或出让时必须附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含海绵城市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重点审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与海锦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海绵设施用地规划布局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中,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如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落实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应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规划方案审批文件等,重点说明海绵设施的规模及布局能够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要求),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包括海绵设施设计、技术选择等)。第二章第十二条中规定: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有明确的是否符合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审查结论。

  (三)建设管理部分

  该部分共4条,主要内容为:在项目建设时,从施工图审查至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阶段,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如第三章第十五条中规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动态进行监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督范畴第三章第十六条中规定: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进场原材料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三章第十七条中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督力度,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建设项目按设计图纸实施。要加强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切实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检测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退场处理,杜绝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第三章第十八条中规定: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联合验收。

  (四)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部分

  该部分共4条,主要内容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在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城市道路、立交、园林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小区海绵城市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等。同时,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提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五)责任与分工部分

  该部分共9条,主要内容是: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对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六)附则部分

  该部分2条,主要内容是:违反本办法条款如何处理和办法的有效期限。

    四、预期效果

  一是进一步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的各过程之中,指导工程项目更好地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二是进一步改善我市内涝防治水平、水生态质量、地下水的涵养补充,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推进城市全面开发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