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邯郸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纳入《邯郸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行)》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29个。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强制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2 |
行政强制 |
封存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邯郸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采取强制措施。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3 |
行政强制 |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采取强制措施。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4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检查责任: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5 |
行政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检查责任: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6 |
行政检查 |
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1.检查责任: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7 |
行政检查 |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
1.检查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8 |
行政检查 |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收留抚养职责,或者歧视、侮辱、虐待儿童的,由所属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 |
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1.检查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0 |
行政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 |
1.检查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1 |
行政检查 |
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
邯郸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2 |
行政确认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1.受理责任:明确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3 |
行政确认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1.受理责任:明确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4 |
行政给付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邯郸市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各救助站在巡查时或接到其他单位、群众报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受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5 |
行政奖励 |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6 |
行政奖励 |
慈善表彰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对在慈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7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8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9 |
行政处罚 |
对筹备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0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进行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2 |
行政处罚 |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然开展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3 |
行政处罚 |
对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未按宗旨、业务范围从事活动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等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7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进行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8 |
行政处罚 |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本级行政区域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3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
|
32 |
行政处罚 |
对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
|
3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
|
34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37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3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39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1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关交易情况未向社会公开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2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不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6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7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49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1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2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6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7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8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按规范和标准要求管理和服务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60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61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贴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6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处罚 |
邯郸市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