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邯郸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纳入《邯郸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行)》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29个。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强制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
2.实施责任: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3.处理阶段:做出封存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政强制

封存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邯郸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采取强制措施。
2.实施责任: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3.处理阶段:做出封存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行政强制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决定责任:对于未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采取强制措施。
2.实施责任: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3.处理阶段:做出封存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1.检查责任: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2.处置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行政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4.其他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这可能涉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检查责任: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2.处置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行政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4.其他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这可能涉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行政检查

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2.处置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行政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4.其他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这可能涉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行政检查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1.检查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特定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2.处置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行政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4.其他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这可能涉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如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调查取证、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处理责任等,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8

行政检查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执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违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
(四)负责儿童福利机构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上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收留抚养职责,或者歧视、侮辱、虐待儿童的,由所属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行政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检查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并指导整改。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何管理制度,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4.从事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

1.检查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并指导整改。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何管理制度,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进行检查的。
2.不对违法违规问题组织监督检查的。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依法处置。
4.不依法及时公开检查情况的。
5.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行政检查

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移送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
2.未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3.未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未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12

行政确认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邯郸市民政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委托)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向县级延伸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24〕10号)

1.受理责任:明确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
2.审查责任: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进行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决定责任: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收养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收养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行政确认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邯郸市民政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1.受理责任:明确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
2.审查责任: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同意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决定责任: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收养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收养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邯郸市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各救助站在巡查时或接到其他单位、群众报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受理。
2.审查责任:各救助站应认真审查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流浪乞讨原因、时间、经过以及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决定责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站应当为受助人员提供所需物资、住所以及帮助与亲属联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本人后续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救助条件而不予救助的。
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而给予救助的。
3.未按照规定的救助标准提供救助,或在救助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受助者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5

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发放公告公示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和要求。                        
2.组织推荐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所需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                           
3.审核公示责任:做出评奖决定,依法公示。                       
4.表彰责任:制发表彰文件,证书,信息公开。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表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表彰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奖励

慈善表彰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对在慈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发放公告公示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和要求。                        
2.组织推荐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所需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                           
3.审核公示责任:做出评奖决定,依法公示。                       
4.表彰责任:制发表彰文件,证书,信息公开。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表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表彰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18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19

行政处罚

对筹备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0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进行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2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然开展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3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未按宗旨、业务范围从事活动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等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4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5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6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7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进行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8

行政处罚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9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
2.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3.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4.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本级行政区域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
2. 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3. 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4. 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
5.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32

行政处罚

对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34

行政处罚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3.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5.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而实施政处罚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0.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单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单。
11.自行收缴罚款或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3.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5.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而实施政处罚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0.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单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单。
11.自行收缴罚款或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殡葬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3.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5.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而实施政处罚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0.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单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单。
11.自行收缴罚款或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0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1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关交易情况未向社会公开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2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3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4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不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5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6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7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9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0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1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2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3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4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5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6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7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1. 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慈善组织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8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按规范和标准要求管理和服务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对非法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取缔的;
4. 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对非法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取缔的;
4. 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对非法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取缔的;
4. 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贴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对非法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取缔的;
4. 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2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处罚

邯郸市民政局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开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 对非法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取缔的;
4. 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