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限制配送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并于2019年7月1日实现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首单采购同步落地。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录3类共计105个,入选药品价格总体平均降幅35.6%,单品最高降幅96.52%。2019年9月1日正式启动了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于2020年1月16日正式挂网运行。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选取了靶向性、针对性更强的慢特病用药,最终入选的产品总体平均降幅52.7%,单品最高降幅94.40%。另外,我们及时跟进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从目前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管控运行情况来看,平台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20年6月,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总金额达39.27亿元,同比降费2.97元(采购相同产品按2018年采购价需42.24亿元),药品降费收效明显。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同时,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代结算制度,这项改革降低了医药企业的营销、财务、人力等多项成本,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了医药企业参与性。缩短了企业回款周期,原来需要半年以上的回款周期,现在只需月余就能结算,企业回款速度加快,节省了企业财务费用。
二、药品配送企业的有关政策
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公平竞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如下:
(一)限价目录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为提高配送集中度,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初始阶段中选产品所涉及到的生产企业按照一家生产企业只选择三家配送企业的规则进行配送点选。后部分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反映,要求增加配送企业数量。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配送企业规模、覆盖区域等情况,将配送企业数额扩至五家(仍由生产企业进行配送点选),经我们向各方了解情况,限价目录药品配送紧张问题已基本解决。
(二)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及河北省带量采购目录药品:按照河北省医保局对配送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其他目录药品:按照原河北省药采平台的配送关系保持不变。现阶段配送企业数额一般为十五家。
三、县(市、区)情况
针对委员提出的县区限制配送企业的情况,我们进行了摸排了解,县区医保部门表示要加强学习,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作为市级医保部门,我们也将做好对县(市、区)医保部门的指导工作,保持我市医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一致性。
四、下一步工作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涉及参保群众、医疗机构、涉药企业等多方利益,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都要合理兼顾。我们将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联系,认真听取多方意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督作用。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机制,深化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降费减负改革成效,努力实现惠民、利医、活企多方共赢,让医保改革释放出更多惠民红利。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