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同意
办理结果:办A
邯公积金字〔2021〕26号
第五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井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单位侵犯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救济途径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究分析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会努力把您的建议融入到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工作中,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9年细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处罚细则,量化处罚内容。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订《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和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处罚工作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注重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公积金执法的事件、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强制缴存
中心坚持源头治理,多次与市人社局、中级法院、总工会沟通协商,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通知》,共同制定维权措施,形成监管合力,为保障职工权益增添了制度保障。特别是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条款写进劳动合同。下一步将继续与市人社局联合加强对劳务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监督职责,保障职工权益。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联合惩戒,提高打击力度
中心和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定期按照市政府“双随机”执法安排对监管单位联合执法,下一步将继续跟人社局加强沟通与合作,进行信息互换,全面梳理确定重点,迅速展开催建催缴工作。
中心与法院联合对非诉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督导。法院会及时将申请破产单位、债权接收人等有关情况告知公积金中心,以利公积金中心将破产单位欠缴、少缴情况告知职工,并及时汇总报至债权接收人。中心将继续完善惩戒体制机制,加大和人民法院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对违规企业下达责改文书,对中心处罚仍不整改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人民法院“老赖”名单进行管理,强化震慑力。中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行政相对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中心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强化智能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自主创新研发智能化执法信息系统,系统通过与工商、社保数据比对,自动筛选出未建制单位并按区域分发给各县(市、区)管理部,同时,平台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各未建制单位,实现催建、催缴提醒工作自动化,逃避缴纳公积金行为无所遁形。中心将积极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发信息共享系统,方便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需要市公积金中心协助的公积金查询、冻结(解冻)、划拨等业务。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建制氛围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和单位开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将通过邯郸晚报、邯郸日报等社会媒体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自有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地普及公积金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为了扩大受众群体,中心要求执法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对公积金执法政策进行宣传。并且设立了12329职工举报电话,对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辟了举报途径。
2021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吕波涛
联系人及电话:唐伟 1833186996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