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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7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邯司办202120

 

对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291建议答复

 

裴洪彬代表

提出的关于整治三大运营商通信缆线乱扯乱挂,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针对您提出的“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市已制定出台《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执法监督、附则八个部分,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经我局相关业务处室研究讨论,条例已对城市环境、城市形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没有必要再进行立法活动。

 

 2021114

 

 

 

 

领导签发:张新柱

联系人及电话:崔晓光  3091995

抄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政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