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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7

申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装置及管理的建议”收悉,结合邯郸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我市严格落实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函〔2018132号),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目前,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中,严格落实非机动车停车和室外电动车集中充电场地设置的审批政策,新建住宅小区已开始配齐配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统一建设停放场所。 

  (二)已建成住宅小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一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企业自筹、引入社会第三方、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对住宅小区公共空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分批次进行增建、改建充电车库(棚)。二是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辖区街道(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要求,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和集中停放场所。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三)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利用公用部位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轿厢内加装电梯阻车设备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乘电梯上楼问题。 

  二、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混乱问题,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邯房字〔202125号),明确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一是2021年底,我市各街道(乡镇)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并指导组建社区物委会(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在社区增设物业管理员,负责查找并反映辖区内存在的物业管理漏洞、处置各类物业矛盾和纠纷、提出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议等工作,加大基层街道和社区物业的监管力度,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二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积极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公约规定、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及个人住宅内停放或充电。确保充电安全。三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特别是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占用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清理规范违法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协同配合,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一)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今年3月份,我市召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加的市场整治视频会议,就排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专门部署,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列入重要整治内容。力争通过整治,最大限度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发动属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网格员,联合开展2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消防干部、消防文员分包机制,持续加大对居民住宅的监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督促社会单位、住宅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自查自纠,消除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私拉乱接充电等火灾隐患。加强老旧小区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必要的消防设施,对规模较小的停车库(棚)指导设置灭火器、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对大型车库(棚)指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消除。今年至今,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760余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 

  (三)针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问题,组织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从严从细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一)加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宣教活动,利用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等形式,广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在单元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请勿室内充电”等温馨提示语。今年至今,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10余次,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进一步纠正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深化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在每年的全市物业管理宣传日上,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在辖区设立宣传点,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对物业管理政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增强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