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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7

周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夯实基层基础、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筑牢社区防护墙的建议”收悉,结合邯郸实际,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全市5849个社区(村)的34883名居(村)委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坚守岗位,47452名机关干部、62814名社会力量下沉到社区(村),163013名居(村)民、网格(楼栋)长及村民小组长共同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死守社区(村)防线,有效遏制了疫情扩散蔓延。     

  一、高度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一是针对疫情防控暴露的社区治理短板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解决疫情防控暴露的社区治理短板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邯办〔202016号),从完善社区规划建设、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加强网格化管理、提升党管物业水平、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和构建城市党建区域统领新格局6个方面,细化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二是市民政部门及时制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十条措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和排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新冠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并指导村(居)民委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大排查工作。各村(居)民委会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发挥农村、社区村(居)民、共产党员、社区志愿者和楼门长作用,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做到了农村和社区联防联控无死角、群防群治全覆盖。三是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的工作措施》,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日常出具证明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4个清单,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服务效能。 

  二、制定详实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市民政局制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方案》,明确了社区防控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保障措施等任务清单,并从以下6个方面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指导。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紧盯“把好入口、管好出口、精准识别、加强测温”源头,严格人员管控。二是做好外省市发函协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邯返邯人员、境外来邯返邯人员、密接和次密接者四类人群的排查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是动员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查验行程卡、消毒、车辆进出等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输入、蔓延及输出,全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四是运用微信群、公众号、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用好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等阵地,及时发布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和联防联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五是教育引导居民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的自我防护习惯,外出自觉佩戴口罩,有序配合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居家要求。六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与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联动协同作用,做好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织密社区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建强社区疫情防控队伍,加强督导调度。一是市级成立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全体、各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计30多人组成;20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部参照组建县级社区防控队伍。全市463个城市社区全部组建社区防控队伍,队长均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按照每队35人的标准,共1804人全部录入系统、建立台账。组建楼门长、物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社区志愿者等其他社区防控队伍,共49400余人。二是多次召开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市民政局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6个督导指导组,均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到县,采取“四查四看”方式,督导指导相关县(市、区)社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一查组织机构,看方案制定、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查社区防控点,看测温、扫码、个人防护、人员进出登记、居家隔离、建立台账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查组织动员,看党员干部、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四查宣传引导,看疫情防控宣传方式、内容是否落实到位,氛围是否浓厚。发现问题,立即现场交办整改。 

  四、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贯彻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筛查门诊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诊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完善防控机制,有效控制疫情在农村、社区扩散。一是在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检分诊室、发热筛选门诊和留观室。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都设置预检分诊点,利用村里闲置房屋或搭建板房等设置发热病人临时留观室。同时按标准要求配齐个人防护、消杀物品等。二是城区社区设置卫生服务点。主城区居民小区均安排1个出入口,设置卫生服务点,配齐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品开展验码、测温、健康宣教和小区环境消杀以及对居家健康检测人员进行管控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每一位就诊患者和陪护人员,都严格测温、登记、查检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增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早发现、早报告意识,严防农村、社区聚集性疫情发生。四是持续开展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骨干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途径,充分运用云视频、“医博士”等网络平台、邀请专家讲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乡镇(街道)、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五是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在显著位置张贴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宣传品、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城乡居民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组织“哨点”预警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提高社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