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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29

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于20206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公布实施。目录的制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规范决策程序,防止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录的制定背景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5年,我市率先在省内制定了《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界定重大决策范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细化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方式20194月,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决策的启动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201912月,《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公布,其第三条第三款作了同样规定,同时要求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二、目录制定的必要性

推行目录化管理,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行政重要手段。重大行政决策是个不确定概念,在抽象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后,应当有一个具体化的过程。每年初确定重大决策目录,既可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也利于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

十八大以来,重大行政决策是省政府对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逐年递增。当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制定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非常必要。

三、目录的制定过程

202032日,我局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向各县(市、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征集2020年度需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共征集市直部门报送事项16项,县(市、区)征集5项,经过认真研究和筛选,将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应由县级政府决策事项等予以排除,拟定了今年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含去年遗留项目2项)。20206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20日经市委批准

四、主要内容解读

列入今年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5项,新制定3项,去年遗留项目2项。新制定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邯郸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通知》。拟实行源头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阶段体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使用,明确使用比例,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强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

(二)《邯郸市支持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属于重大行政措施,拟从用地保障、租赁优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利用外资奖励、产业引导基金等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奖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三)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建议。拟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重大举措,对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建设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目录》界定了年度决策事项范围,规范了决策程序,列入目录的事项需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和集体讨论程序,强化决策过程的公正与透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文件链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