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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2020年主城区保障房受理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04

邯郸市主城区住房保障明白卡

 

  第一部分:申请和复核

  一、我市主城区的哪几个区属于保障房的保障范围?

  答:我市主城区保障房的保障范围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

  二、属于我市主城区户口的应在哪儿申报?

  答:属于我市主城区户口的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保障房。

  三、户口不在我市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哪儿申报?

   答:户口不在我市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保障房。

  四、申请保障房“家庭”的概念是什么?

  答: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可包含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

  五、2020年申报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211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六、2020年主城区户籍的申报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014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区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七、2020年新就业职工申报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

  3.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九、2020年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申报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1.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014元(含)以下;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

  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十、户口在主城区的申报保障房,家庭的住房面积是如何界定的?

  答: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退出后,可不核定为现住房面积)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人家庭单独借住父母房产且父母另有住房的,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

  3.原住房被拆迁的,在回迁安置的房屋交付使用前,按拆迁安置前原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安置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回迁安置后的房屋建筑面积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不超过三年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核算为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超过三年且申请家庭未购置其他住房的,按照无房户对待。

  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转让房产的,且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五年内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计入申请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5.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且无人居住的,此房屋不计入申请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十一、户口在主城区的家庭申请保障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申请廉租房的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且转让房产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房产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保障房。

  4.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公派除外)不能申请保障房。5.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且无监护人的不能申请保障房。

  6.离异未满一年的不能申请保障房。

  7.申请家庭与父母同住父母房产的,父母房产建筑面积除以该房产实际共同居住人数的结果大于或等于30的不能申请保障房。

  8.申请家庭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房产数量大于子女(含配偶父母的子女)数的不能申请保障房。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十二、如何领取《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答:户口是主城区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申请表,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户口不在主城区的到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申请表,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十三、申报、复核保障房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年度内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复核随时受理。

  十四、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在线上应如何申报?

   答:住房保障新增家庭线上申报方式:

  1.PC端申报方式:可通过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hdsbzf.com)中的“邯郸市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端口进行注册申报;

  2.手机APP端申报方式:手机应用市场下载“CCB建融公租”APP后注册申报。

  十五、我市主城区住房保障的复核范围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主城区住房保障的复核范围为: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已选保障房正在轮候家庭和已入住保障房的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满一年时,需要参加年度复核,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满两年时,需要参加动态复核。

  十六、廉租房保障家庭和公租房保障家庭复核的条件各是什么?

  答:廉租房保障家庭复核条件与申请条件相同(特殊情况的除外),公租房保障家庭参加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二部分:提交资料

  一、申请廉租房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廉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申请人现居住地住房状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所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不能提供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的,需提供由出租单位开具的租房证明(含住房建筑面积);租住个人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

  5.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全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且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生证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邯郸市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调查表(本表适用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填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公租房有四大分类,各类需要提交材料不同。

  (一)城镇户籍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申请人现居住地住房状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所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不能提供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的,需提供由出租单位开具的租房证明(含住房建筑面积);租住个人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

  5.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全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且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生证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邯郸市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调查表(本表适用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填写);

  7.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本表适用于申请人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填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所在页);

  3.申请人现居住地住房状况证明(租住个人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

  4.申请人收入状况证明(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全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

  5.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6.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行政机

  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在主城区的居住证(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5.申请人现居住地住房状况证明(租住个人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

  6.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提供申请人上年度全年的工资卡流水);

  7.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行政机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主城区非城镇户籍提交以下资料:

  1.《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申请人现居住地住房状况证明〔租住个人住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主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委会管辖的家庭和村改居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自有住房证明〕;

  5.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全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且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生证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行政机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复核家庭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填写《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复核表》。

    2.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上报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邯郸市主城区住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申请表》,家庭情况无变化的无需上报填写。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流程和相关信息查询

  一、流程图

   

  二、申请保障房过程中应如何查询审核进度?

  答:已经提交申请的,可拨打相应申报区的受理热线,查询自己申请的审核进度和结果。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4045606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处

  629962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066872

  三、资格审核合格后如何查询摇号、分配等信息?

  答: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将审核最终的合格名单上报保障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后续的摇号排序和分配信息也会不定期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大家可登录网站和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了解相关摇号、分配相关信息:

  1.保障中心网址:www.hdsbzf.com打开后,点开公示公告专栏进行查询。

  2.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搜索“邯郸市保障房”关注后,可查询相关信息。

 文件链接:2020年主城区保障房受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