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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19

  

 

    

 为推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将“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举措顺利落实落地,我市制定了《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键词诠释——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呢

告知承诺制,是按照“把住底线,快速审批,批后严管,信用惩戒”的原则,由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一次性告知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业务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核查的一种审批方式。即:企业按审批部门的告知要求进行承诺,以承诺书替代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后当场审批,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批后核查和监管。 

  二、背景依据——为什么要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内在要求。本《暂行办法》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非常有利于推动上述政策的落实。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告知承诺”是推进“证照分离”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审批模式,涉及审批和监管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必须从操作层面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从具体操作程序和部门职责进行规范。因此,我市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创制性研究制定了《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在操作上对“告知承诺”改革进行规范。 

三、涉及范围——告知承诺改革事项的范围是什么呢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有效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发〔2020〕4号),2020年10月12日我市也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发〔2020〕3号),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县两级实施的102项涉企经营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明确对27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我市首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为27项,其中:市本级实施16项,县级实施17项(市县两级共同实施6项),共涉及业务监管条线14个。

四、主要内容——《暂行办法》里都讲了什么内容呢  

文件主要包含六章16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说明了制定本文件的目的和定义;第二章组织管理,从组织实施部门、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与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方面做出规范;第三章实施程序,从部门告知、申请人承诺、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和公开、提交材料、审批决定、审监衔接和核查监管等程序进行规范;第四章违诺处理,对审批部门撤销审批决定、监管部门核查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审批和业务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这一改革举措提出适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文件的时效为两年。同时,附件提供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全方位全面规范明晰了告知承诺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附件:邯郸市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共27项) 

  文件地址: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