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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16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对《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政府投资、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运行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2004,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2016,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邯郸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并成立了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目前,代建中心已代建项目23个,代建项目资金约15亿,已竣工项目为财政资金节约近亿元。代建管理工作日渐成熟,原《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已是7年前制定,急需对照现阶段各类法制法规进行更规范修订,以便更好的完成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2021228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代建范围、规模和方式,具体职责划分,组织实施程序,资金使用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旨在强化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代建管理运行机制,保障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代建的范围和规模。代建范围一般与代建中心的组织规模相匹配,鉴于批复的机构规模限制,对于建设任务较重,且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有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等项目,由相关部门继续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的特殊项目,原则上不实行代建制;代建中心的代建范围界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业务、办公用房以及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公益项目。

(二)代建方式的选择。代建方式主要分为政府直接委托代建中心和招标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企业代建两种方式。同时对企业代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定代建的过程主要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是指代建中心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即着手项目代建工作,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移交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实施管理。由于工程设计阶段是决定投资控制目标的关键阶段,设计阶段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程度达到70%~80%,因此全过程代建比较有利于进行投资控制。实施阶段代建,是指代建中心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概算审定后接手项目代建工作,从项目开工建设直至移交完成,对项目建设阶段进行实施管理。实施阶段代建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使用功能复杂、技术难度大、外部配套条件不成熟、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

(三)明确具体职责和程序。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公益项目属于市本级政府投资范畴,各部门职责已在2006年起施行的《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中予以明确规定,《管理办法》主要是从代建的角度,对发改、审批、财政、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特别是对代建中心和使用单位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代建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程序进行了具体阐述。

(四)规范代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提出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明确了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强化外部的监督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监管历来十分重要,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六制”等运行机制,但基本建设项目自建自管的方式,增加了监督监管的难度。对此,国务院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一次性业主、分散式管理”的弊端,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督、监管,从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发生。《管理办法》依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的全过程监督、监管的职责,并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防控,保证了政府投资社会公益项目的规范实施。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