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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27

 

一、背景依据

(一)关键词诠释。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二)起草依据。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2021年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各项规定,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研究具体落实举措,起草了《邯郸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了25个相关单位和20个县(市、区)意见,根据3个单位所提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三、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内容,形成具有邯郸特色的实施方案。

二是保持政策连续性。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20〕5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冀生态环保办〔2020〕17号)、《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0〕36号)等文件,有力促进了危险废物监管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吸纳充实到《实施方案》中。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三个部分49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依法治理强化监管、统筹安排补齐短板、多元共治防控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能力,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第二至第十二部分提出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立体监管机制、压实网格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环节监管、提升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政策支持、加大科研技术支持促进先进成果转化、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常态化保障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十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等要求。

、发文意义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是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治理能力,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夯实我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基础,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于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