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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6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各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全面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依托“邯郸智税服务平台”“一键”精准分类分行业智能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确保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12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12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12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贴现,为再贴现支持名单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市域内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县(市、区)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全面排查阻断、关闭或关停的交通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限期恢复,坚决防止擅自关停服务区、收费站,确保应开尽开。确需关停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权限审批。加强网络运行监测,强化路警联动、区域协调,及时疏导拥堵路段,保障道路通畅正常运转。对易拥堵的防疫检查点、收费站、服务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人员力量、增设专用通道,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禁止层层加码,实行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依托“运证通”APP,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泛宣传推广电子通行证使用,确保广大收发货单位应知尽知。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电子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各县(市、区)不得拒认全国统一制发的通行证,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更新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发放政策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县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于储藏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期满后,给予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冷藏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落实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各县(市、区)依托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社仓储物流设施,或通过改扩建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方式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力争新增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针对“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方面,协同研究、统一调度、联合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合法、科学、有效。落实领导包联帮扶制度,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微信群、服务热线等建立线上快速反馈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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