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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6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

为保障“环境更好、打扰更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执法,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监管平台“大数据”精准筛查问题线索,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县(市、区)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扎实做好环评服务

提前介入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主动服务,为提高规划环评的编制进度提供帮助。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审查,为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要求,对于单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较环评批复能力(项目环评)增加幅度在0%30%之间的项目,应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对属于市级备案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对其进行备案。对属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确保项目环评早日通过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约170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成立帮扶组对头部企业、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和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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