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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重奖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一)政策内容

 

  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创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努力争取省级奖励资金(一个品牌100万元)。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对新获评的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适用对象

 

  新获评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三)操作流程

 

  1.将创建成功文旅企业上报省文旅厅、市财政局。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资金细化拨付项目单位。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作。

 

  2.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张 雷 0310-3208690

 

    齐凤华   0310-3208638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政策内容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

 

  (二)适用对象

 

  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三)操作流程

 

  第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兑现时间

 

  2023年3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总体协调、政策指导、督促督导。

 

  2.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企业具体落实。

 

  联系人:仇松梅,0310-3208706

 

  三、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工作措施》,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大文创开发力度,壮大规模。对被评为省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获得全国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规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规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

 

  被评为省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获得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企业;2022年度获得全国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2022年度获得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向县级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综合考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资金支持意向。

 

  3.拨付资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市财政局研究资金分配意向,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作。

 

  2.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张 雷 0310-3208690

 

    齐凤华 0310-3208638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市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3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在全市旅游演艺企业综合考评前3位的旅游演艺企业。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向县级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市级考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论证评审形成初审推荐意见,随后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复审意见。

 

  3.拨付资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市财政局研究资金分配意向,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作。

 

  2.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张 雷 0310-3208690

 

    齐凤华 0310-3208638